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国际环境和国内条件都发生了深刻复杂变化,部分领域隐藏的经济金融风险逐渐显现。我们要增强忧患意识,未雨绸缪,精准研判、妥善应对当前经济领域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下好防范风险的先手棋,准备好化解风险的实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尤其要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有效应对一些领域存在的风险和挑战,持续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增大和国内经济增长动能转换的背景下,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应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握好节奏和力度。一方面,应把好货币供给总闸门,在综合研判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政策的渐进性调整,维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确保经济稳定运行在合理区间。另一方面,应稳妥有序处置重点领域风险,继续推动结构性去杠杆,坚持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行为监管两手抓,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
长期以来,房地产市场在快速发展中形成了较高杠杆率,一些城市还出现了结构性过剩问题。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一方面要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坚持“因城施策、分类指导”的调控思路,巩固去库存成果;另一方面要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满足城镇居民的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探索建立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中小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稳增长、增就业、促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必须切实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是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开发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有针对性地满足中小微企业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不同类型的融资需求。二是充分发挥大型金融机构在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中的作用,同时增加中小金融机构数量和业务比重,规范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发挥其补充作用。三是发挥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中的作用,在考量风险溢价的基础上对支持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监管,各方共同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僵尸企业”占用社会资源,成为一些地区、一些领域的风险隐患。一些“僵尸企业”之所以无法出清,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存在一些体制机制障碍,导致市场机制无法充分发挥作用。因此,加快“僵尸企业”出清,既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又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一方面,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律制度,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等方式,加快“僵尸企业”市场出清。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应把握好出清的时机、节奏和力度,完善配套政策,协助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2019年11月05日13版)